税费减免、房租免收!武汉出台21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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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文/小山)2月22日,作为此次疫情重灾区的武汉市政府发布了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二十一条措施,对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企业用工、既有政策执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措施明确,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同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区财政按照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

除此之外,二十一条措施中还规定,以返还失业保险费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另外,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13日为止)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最后,措施还强调,要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技改和研发补助力度、确保拖欠的企业账款在2020年6月底之前应清尽清以及加强行业扶持,制定“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政策。(校对/ ICE)

责编: 刘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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