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该制度指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前者指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后者如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多种方式占用资金,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实施,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公司董事会需定期检查资金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总监监控资金往来,拒绝不合理指令并报告。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
对于违反制度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也需担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公司财产的,将给予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