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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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西典新能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薪酬制度遵循按岗位确定薪酬、按绩效评价、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股东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董事会确定。公司人事及财务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董事会成员中,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或津贴;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发董事津贴;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依具体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不发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协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中长期激励收入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薪酬发放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起的次月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违规者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等。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董事会有权扣减或追回薪酬。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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