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4日,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规划制定原则为在符合法规及章程前提下,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发展,保持分配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时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沟通。制定时综合考虑行业阶段、经营状况等因素。
未来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是积极分配,不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分配形式有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分红。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有以前年度亏损则不少于弥补后可供分配利润的10%,股票回购现金视同红利。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而定,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20%。
满足现金分配后可发放股票股利,需有合理因素确保符合股东利益。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监督。股东会审议时与股东沟通。
若公司经营或环境变化影响可持续经营,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