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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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

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9年A股上市,2022年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10,235.9661万元,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28日至长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宗旨致力于二次资源循环利用,经营范围广泛,包括二次资源循环技术研究、生态环境材料开发等。股份方面,公司可设置普通股及其他类别股份,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多种情形和方式。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等义务。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公司还设置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按规定制定制度,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经相关程序决定。

此外,公司有激励机制,推动技术与竞争力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和环保;开展党建工作,设立党委并明确其职权。公司通知和公告有多种形式,还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以及劳动人事、修改章程、争议解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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