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力杰主动撤诉!晶丰明源涉及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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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1月4日,晶丰明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晶丰明源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1民初2665号之一、(2019)浙01民初2666号之一、(2019)浙01民初2667号之一、(2019)浙01民初2668号之一],针对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嘉蓝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共计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据披露,2019年7月22日,晶丰明源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1民初2663-2668号六起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起诉作为第一被告的公司产品存在侵犯其专利权的情形。根据《民事起诉状》,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两款产品分别侵犯其“ZL201410200911.9”、“ZL201510320363.8”、“ZL201710219915.5”三项专利,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涉诉产品并销毁相关库存,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2019年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2663-2664两起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剩余四起案件共牵涉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两项专利,分别是名为:“LED线性恒流驱动电路”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320363.8,涉及2665-2666号诉讼),以及名为:“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LED驱动电路、电路模块及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710219915.5,涉及2667-2668号诉讼)。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就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5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665-2668号诉讼案件作出裁定,因公司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并获得受理,准许本公司提出的中止审理请求,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做出审查决定后再行审理。

2020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的名为:“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LED驱动电路、电路模块及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710219915.5,涉及2667-2668号诉讼)做出第45371号无效决定,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2020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的名为:“LED线性恒流驱动电路”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320363.8,涉及2665-2666号诉讼)做出第46129号无效决定,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上述无效决定后,公司未进行上诉。专利权人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就第45371号无效决定和第46129号无效决定,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2020)京73行初15159号行政诉讼和(2021)京73行初93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并重做上述无效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针对(2020)京73行初15159号行政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371号无效决定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京73行初93号行政诉讼尚在审理中。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6日恢复(2019)浙01民初2665-2668号四起诉讼案件的审理。在公司收到法院就上述四案做出的《民事裁定书》之前,上述案件位于司法鉴定阶段,近期最后一次诉讼活动为2021年11月13日举行的现场测试鉴定会议。在此之后,公司同原告方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未达成过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合意,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庭外接触。

晶丰明源表示,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相关诉讼事项是以原告主动撤诉结案,存在原告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的风险。(校对/日新)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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