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为“鸿蒙”商标被驳你能GET的商标管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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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各路媒体针对华为一件“鸿蒙”商标被驳案纷纷展开讨论,不乏真知灼见,但也有媒体直接使用“华为鸿蒙系统翻车了”这样的标题来吸引眼球。详情到底如何,且听小颜开讲。

 

华为在2012年开始规划自有操作系统“鸿蒙”。2018年8月24日提出核心类别9类(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操作程序等相关产品)和42类(技术研究、软件设计和开发、云计算等相关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9年5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2019年8月9日,华为在东莞正式发布操作系统鸿蒙OS。产品未动,注册先行,这波操作很溜。

此后,鸿蒙OS实行开源,并已应用到华为智慧屏、华为手表等终端设备,2020年9月10日,华为鸿蒙系统升级至2.0版本,截至2021年3月,搭载鸿蒙操作系统的物联网设备已覆盖手机、Pad、手表、智慧屏、音箱等智慧物联产品。在产品不断升级、上线的同时,商标布局方面,华为也丝毫没有懈怠。从“华为鸿蒙”,到“鸿蒙智联”、“鸿蒙内核”等一众“鸿蒙”系列商标,华为都进行了防御性布局(如下图),截止2021年5月11日,华为一共提出了249件“鸿蒙”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但布局归布局,注册成功与否还是要依赖审查结论。毕竟“鸿蒙”二字并非华为独创,与他人在先撞车也不足为怪。

这几日被热议的就是上图这件,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历经驳回、驳回复审、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后,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件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理由是,有两件在先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那么上诉的话,结果会扭转吗?小颜来分析一下两件引证商标的最新权利状态。

引证商标一在经历了撤销、撤销复审后,目前处于撤销复审的行政诉讼中,但引证商标一的复审指定服务并未涵盖技术研究、软件设计、云计算等项目,故,引证商标一的走向似乎不是本案关注的重点。

关于引证商标二,在2019年6月4日被撤销程序维持继续有效后,又经历了撤销复审、撤销复审行政一审、行政二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撤销复审中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北京高院二审均认定被诉决定认定结论并无不当,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可见,引证商标二的权利状态非常稳定。

华为已提出上诉,小颜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甚微。小颜会持续关注本案进展。

一枚好商标,从诞生到培育,再到品牌,往往要经历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华为作为行业头部企业,一件二字商标获权都要这么波折,且结果尚不乐观,可见商标战略的运作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何等重要。商标无小事,但看投入度。小颜建议广大企业还是要把商标战略提早纳入企业经营议事日程。

小颜认为,初创公司在前期需要做到商标的精准布局,要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进行相应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以保证在实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最大程度避免后期在商标维权、撤销案件中无法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风险。切记,提出申请的时间很重要,申请前的检索及评估更重要!因前期检索不充分或评估不到位,贸然提出申请,后期通过复审、一审、二审等等程序,投入再多也不见得结果就能符合预期,关键战线一撑长,换标也不是,不换也不是,骑虎难下。

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建议企业在与自身业务具有一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也要循序渐进地进行防御性布局,对企业主标识有规划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对于随时准备上线的新产品名称也要及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针对具有独创性的标识或元素,企业还可以上道双保险,即进行著作权登记,以避免他人在关联产品或服务上抢先一步提出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后续构成使用障碍或造成可能的商业混淆。

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点,商标也不例外。企业如有“走出去”的战略部署,小颜建议在相应目标国家或地区提前做好尽调,及时展开地域性商标布局工作,避免海外遭遇抢注。

话说回来,华为虽然在42类“鸿蒙”商标的注册申请上略有不顺,但华为42类还有“华为鸿蒙”撑场,翻车哪那么容易,吃瓜群众赶紧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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