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原工会主席集资诈骗案细节曝光 涉案金额超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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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胡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上诉二审刑事裁定书》,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此,中兴通讯公司原工会主席何某梅集资诈骗案的细节浮出水面。

对于目前媒体关于这件事的报道,据北京商报报道,中兴通讯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不完全属实”。

一审被判二十年 二审维持原判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何某梅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季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后,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资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自2015年初至2017年3月,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何某梅通过多途径发布集资信息,鼓吹其拥有低风险、稳健收益的投资渠道,以高回报为诱饵,在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益和天成公司的“中兴E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分26期向众多被害人募集资金。

随后,何某梅使用大量私人账户接收、转移集资款,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高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购买房地产、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归还所挪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侵吞转移至境外等。

在因理财亏损和转移资金导致难以归还集资款时,何某梅虚构理财业绩继续募集资金,并以新募集资金归还到期集资款本息。受何某梅指示,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干事胡某接收统计集资款、进行转账操作、买卖股票、代持股票和理财产品、解答集资对象问题、清退集资款;益和天成公司商贸服务部副部长王某梅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接收理财款,收集他人股票账户和相应银行卡、网银U盾供何雪梅使用,代持理财资金和理财产品。

经审计,何某梅累计募集资金21.1916570107亿元,参与人员8819人25580人次,未退还3921名人员理财资金的数额合计为8.9856809607亿元。

案发后,中兴通讯公司全部垫付了未清退的资金。

2015年3月至2016年底,兼任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中兴宜和公司董事长的何某梅,在未经过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指使担任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的季某,分多次将中兴宜和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累计3.901272686亿元转账至个人及公司账户,用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购买房地产、购买理财产品、退还所募集理财款本息等活动。

胡某受何某梅指示,接收中兴宜和公司账上转入的资金并转出到指定账户,管理被挪用的资金和进行股票操作,保管所借用的个人银行卡及网银U盾,以被挪用的资金退还员工理财本息。事后,何某梅将挪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陆续归还至公司账户。

在2011年12月29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间,何某梅利用其身为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指使手下工会干事以向中兴通讯公司员工发放保险理赔款的名义填写借款单或直接填写报销单,由其审批后从中兴通讯公司账户向魏某、张某5、朱某1、蒋某,蒋某、丘某等十人转款共计310万元,用于支付其住所及其经营酒店的装修款、借贷给他人、其个人出资成立的重庆云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经其他账户转账回其本人账户后供个人使用。(校对/小北)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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