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台积电此前指控其采购处薛姓前经理在离职5个月后就到陆企任职,违反了竞争协议。今(20)日,中国台湾地区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出炉,薛姓男子须赔偿台积电250 万元新台币 (含返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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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亨网报道指出,该案可追溯至2016年,薛男5月份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经过协商后于同年7月离职,台积电给予其特别补偿金逾117万元新台币。不过薛男在同年12月便加入大陆某晶圆代工厂担任采购副总裁。
薛男在台积电任职期间曾签署竞争协议,规定其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半导体晶圆制造等相关服务的竞争对手,也不可以为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
台积电称薛男自1999年进入公司,2011年7月升任采购处经理,接触许多营业秘密及商业机密,包括台积电与供应商的原物料规格、成本、数量以及订单合约所载信息等内容,甚至熟悉生产时程、产能与新厂建设规划。
台积电以薛男违反竞争协议为由将其诉至桃园地院,一审裁决薛男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新台币 (含返还补偿金)。此案经过上诉后,高等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校对/木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