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500万元,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项目启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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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3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申报对象需满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条件。

《通知》提出了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奖励六大申报事项。

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方面,《通知》支持范围:

(1)对2020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小微企业,按照2020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该条款所需的申报条件为: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②2020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②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③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④企业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⑤企业具有经核定的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此次申报网上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时至2021年4月29日17时,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1日9时至2021年4月30日16时。

在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方面,《通知》指出,该条款支持范围为鼓励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开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开放平台。建成后经评估,给予不超过其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研发设备硬件费用总额5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校对/西农落)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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