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 打击“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套路

来源:爱集微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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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套路”,《指南》在相关问题上也进行了界定。

具体来看,在“二选一”的问题上,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关于“大数据杀熟”相关问题,《指南》提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 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

此外,《指南》指出,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主动报告横向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同时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对符合宽大适用条件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台经济领域也不例外。(校对/若冰)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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