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审批权限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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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度目的是加强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总经理办公室收集信息、提出建议书,总经理为实施负责人。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批权限方面,股东会可决定一切对外投资及处置事项;董事会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等情况进行决策;未达董事会决策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重大事项须由股东会决定。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需按程序进行审批和核算。长期投资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等,有明确的投资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要办理相关手续,投资预算需经批准。

出现特定情况时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转让需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并经审批。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合同,董事会要跟踪资金情况。

财务部门对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和账实一致。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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