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不晚于下个交易日早市前披露有关情况。辞职报告需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
在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改选出的人员就任前仍需履职。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公司也将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的,相关人员可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认为必要时,离职人员需接受离任审查。
离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办妥交接手续,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有效。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持股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定,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