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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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草案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需符合基本条件,包括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等,且无不良记录。公司独立董事最少3名,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除法定董事职权外,还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每年应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述职报告。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等,承担其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支付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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