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裁决明确反对各成员国实施无理由的大规模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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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又一次痛击了欧洲各成员国政府无理由的大规模监控制度。在今天的一项裁决中,欧盟法院明确表示,即便是因国家安全考虑也不能够排除欧盟成员国需要遵守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如相称性、尊重隐私、数据保护和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但法院也表示如若可以证明面临紧迫的国家安全威胁时,对临时的大量数据收集和保留是合理的,但也必须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

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或打击严重犯罪的需要也可以允许有针对性地保留数据,但必须有 "有效的保障措施",并由法院或独立机构审查。

此次提交欧盟法院的案件有很多,包括维权组织 "隐私国际"对英国《调查权力法》中的批量收集权力提出的法律挑战;La Quadrature du Net(以及其他组织)对法国2015年有关专门情报部门的法令提出的挑战;以及对比利时2016年关于收集和保留通讯数据的法律提出的挑战。

民权运动者一直热切期待着欧盟法院今天的判决,此前,法院顾问在1月份发表意见,暗示某些欧盟成员国的监控制度违反了法律。

在撰写本报告时,诉讼双方均尚未作出回应。

当然,政府机构对国家安全背景下 "绝对必要"的数据收集量的定义(或者,事实上,什么构成 "有效保障")可能与公民权利倡导团体的基准相当不同--因此,这一裁决似乎不太可能是欧盟法院最后一次被要求澄清大规模监控的法律界限所在。

此外,该判决还对英国从欧盟委员会获得数据保护充分性协议的机会提出了有趣的问题,因为英国将在今年的脱欧过渡进程结束时于2021年离开欧盟,它需要设法让来自欧盟的数字数据流像现在一样继续不受干扰。但问题在于英国的《调查权力法》(IPA)赋予了政府机构拦截和保留数字通信的广泛权力--但欧盟司法委员会明确表示,这种批量权力必须是例外,而不是法定规则。

所以,一场关于定义的争夺战可能再次迫在眉睫。

通过对英国IPA的法律挑战,人们还对其安全机构处理被截获数据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去年,法院被告知有系统地违反了立法中规定的保障措施。这样的启示也不是 "充分性 "的好兆头。

今天欧盟法院判决的另一个有趣的内容是,在被判定实行大规模监控制度的欧盟国家,可能有理由推翻基于这种非法监控获得的证据的个人刑事定罪。

对此,法院在一份新闻稿中写道,按照欧盟法律目前的规定,在对涉嫌犯有严重刑事罪的人提起的刑事诉讼中,只有国家法律才能确定有关违反欧盟法律保留数据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的可接受性和评估规则。然而,根据有效性原则解释的隐私和电子通信指令要求国家刑事法院在此类刑事诉讼中,如果涉嫌实施刑事犯罪的人无法对该信息和证据作出有效评论,则不考虑通过违反欧盟法律普遍和无条件地保留交通和位置数据而获得的信息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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