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三部门发布AMOLED进口设备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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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文/图图)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现将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的有关政策发布通知。

以下为该通知的重点内容。

对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关键新设备,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期间允许企业缴纳税款超过上述比例。 

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在分期纳税期间,按海关事务担保的规定,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银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的税款担保,不予征收缓税利息和滞纳金。 

对企业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退还。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暂行规定,指出自企业申报的首台设备进口时间开始,第一年(即前 12 个月)不需缴纳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从第二年开始,按季度或按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从首台设备进口时间的次年 所对应的季度开始,于每季度的最后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 直属海关至少缴纳准予分期纳税总税额的 1/20;或从首台设备进口时间的次年所对应的月份开始,于每月的最后1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至少缴纳准予分期纳税总税额的 1/60;期间允许企业缴纳税款超过上述比例。(校对/小北)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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